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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餐饮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情况(12月第5期)

发布时间:2025-09-16 16:04人气:5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餐饮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情况(12月第5期)。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警告后未及时改正的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卫生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加工间环境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未能保持环境整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厨师、服务员健康证过期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员工健康证已过期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员工健康证已过期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员工健康证已过期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员工健康证已过期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18000元。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18000元。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18000元。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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